瀉下藥總論 凡能引起腹瀉或滑利大腸,促進排便的藥物,統稱瀉下藥。瀉下藥,適用於里實之證,大致可分三點:第一為清除腸內的宿食燥屎,從大便掉除;第二為清熱瀉火,使實熱壅滯通過瀉下而解;第三為逐水退腫,使水邪有出路,則水腫停飲得以消除。